《六国海军军备限制条约》的签订,从根本上限制了日军发展海上力量的企图,锁死了海军发展上限,使其不具备挑战大洋帝国和英国海上力量的能力。
这是一份符合大洋帝国和英国战略利益的军备限制条约,但却是建立在损害其他国家基础上。
尤其是日方,这份六国军备限制条约的签订,对其发展海上力量的勃勃野心不亚于一次重创。
世界大战后
大英帝国积累100多年的财富损耗殆尽,其从原本的债权国变成了债务国,原本拥有40多亿英镑净债权,战后反而背上了亿英镑的债务。其中八成以上是以金洋计价的国际贷款。
这迫使伦敦不得不紧缩开支,大力削减军队以及驻外的军事存在,减少政府开支,加强对殖民地的压榨,压缩并退役相当部分海军舰艇,以节省资金。
英国财政情况困难,法国、意大利也好不上多少,面临着差不多的财政困难情况,都有着消减海军舰队规模的强烈需求。
在这种情况下
欧洲各国不具备与大洋帝国开展军备竞赛的基本实力,那么达成一项具有国际约束力的《六国海军军备控制条约》,避免爆发新一轮海军军备竞赛,尽量维持当前世界的力量格局,就成为欧洲各国的普遍需求;
大洋帝国本身也没有侵略欧洲的战略企图,更没有必要维持绝对的海上军事霸权。
若那样的话
势必将激起全欧洲的敌意,将大人帝国与欧洲各国辛苦经营数10年的政治互信毁于一旦,走上世界独夫的不归道路,智者所不为。
世界独夫是什么样下场,看看德三帝国的结局就知道了。
这样一来,世界主要列强国家达成《六国海上军备控制条约》就具备了充足的政治基础,条约应运而生。
这里唯一巨大的变动,就是关于扶桑国海军系数的确定。
在原本历史时空
米国和英国的主力舰吨位相同,都是万吨。扶桑万吨,法兰西和意大利万吨。
原条约规定
各签约国不得建造、获取、或为本条约其它签约国建造超过35000吨(35560公吨)的主力舰。
各签约国的主力舰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(406毫米)。
若米国和英国的系数为1,扶桑国系数则为,法兰西和意大利则为,各国均不得突破上限。
但这份军控限制条约中,没有包括巡洋舰和驱逐舰